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按照省文旅厅、市文旅局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区文化旅游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的细化措施,真查、真管,压紧压实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全面细致排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文旅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各文旅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持续滚动摸排安全风险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四个清单”,做到闭环销号管理。一般风险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风险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督导、文旅假日市场检查和防汛防台等工作一并开展指导服务。采取“包片督导”等方式,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具体部署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指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加强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三)紧盯关键时段。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等关键期,各单位要加密检查频次,推动文旅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要提前、主动分析研判、会商,聚焦薄弱区域、薄弱单位、薄弱部位,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突出问题,班子成员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是否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是否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1.A级旅游景区。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A级景区全面排查建筑物、索道、栈道、桥梁、电梯、电动车、娱乐设备、游船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一律关闭或停用;严格落实高风险项目安全标准,排查A级景区是否让不符合条件的游客参加高风险项目;指导A级景区加强客流监测,对游客趋于最大核定承载量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分流疏导客流;指导A级景区对范围内地质灾害点,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森防办等部门《关于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1〕7号),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严格落实A级景区评定国家标准,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评定或通过;对已取得A级景区资格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规定予以摘牌或限期整改等方式处理。
2.旅行社。督促旅行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合法租赁旅游包车,健全完善旅游包车协议档案,落实“五不租”制度要求,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落实旅客安全事项告知责任;联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开展旅行社租赁包车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旅行社违法违规租用旅游车辆行为。严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到存在安全隐患、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经营场所、星级饭店以及图书馆。重点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相关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消防安全基础;配合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门,督促经营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督促公共文化场馆等加强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营业性演出场所加强演出设备定期维护检修保养。配合消防救援、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健、商务等部门,督促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文博单位。文物建筑内是否存在使用柴火做饭、煤气做饭等问题;文物建筑内是否存在点香、点蜡烛、点油灯、烧纸,抽烟等问题;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是否使用大功率电烧水壶、电取暖器等问题;文物建筑内及周边是否有放木柴、油料、香烛、纸钱、鞭炮、电动车辆等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是否套金属管、是否使用冷光源灯具;是否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是否过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会使用,消防栓是否有消防水;消防通道、逃生通道是否畅通、逃生指示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设置安全提示标志牌。
(四)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文旅经营场所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是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特点,采取“七个一”(一份安全公开信、一次安全专题视频会议、一系列视频调度、一批短信微信、一批视频监控、一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和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综合运用现代化手段,精准实施打击,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等。
(五)宣教警示教育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对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走过场”“放一马”、责任悬空和纸上整改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是否及时宣传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是否以安全生产月活动、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等系列活动,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减灾避险能力。是否督促企业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组织学习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的通知》(泉文旅〔2022〕34号)抓好贯彻落实,是否按时全面完成标杆企业培植任务,是否开展标杆企业复制推广工作,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执法推动方案和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是否按照“规模以上、中等、小微、需取缔关闭”等4个类型摸清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底数,是否推行企业运用检查、隐患、整改“三张清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推动落实“一企一策”,是否完成涉及“智慧安监”信息平台1.3万家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提升函告工作并逐家签订自主创建承诺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等。
(七)审批准入、执法检查情况。各单位在审核审批时是否严把安全关,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擅自降低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是否严格按照双随机制度严肃开展执法检查;是否强化专业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检查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八)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否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是否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同志具体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追责问责。
(二)严格检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真查真管,严查严管,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立即提请属地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强化指导服务力度。市局将派出指导检查组来我区,结合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文旅假日市场检查和防汛防台等工作一并开展安全大检查,指导检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过程,聚焦重点文旅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局机关也将组成专项检查组督促责任履行落实情,推进复产复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旅游 安全出行”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按照工作安排,各级指导检查时要及时反馈考核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每季度向局办公室报告阶段工作情况。
请各单位即日起开展动员部署,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于4月27日前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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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