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享受主体
当年通过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52号)。
(三)奖补标准
1.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2.对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3.对泉州市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5-22579329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一)政策享受主体
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的通知》(闽科资〔2020〕1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
(三)奖补标准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省级财政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科0595-22579325
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奖补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5-22579329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用房补助
(一)政策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5-22579329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5-22579329
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福建注册或登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福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泉政办发〔2018〕34号)。
(三)奖补标准
对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595-28282813
五、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州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泉政办〔2017〕150号)。
(三)奖补标准
对获评A、B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科技局分别给予A、B类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595-28282813
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科研设备购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最高给予500万元后补助。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595-28282813
七、省级重点实验室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在省内注册并拥有独立科研实体且年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595-28282813
八、市级星创天地认定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着,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二)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9号)、《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
(三)奖补标准
经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A)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对评估良好(B)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0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对评估为合格(C)的“星创天地”不予补助。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社农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595-22579361
科技人才奖补
一、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近3年内从泉州市域以外引进的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产业、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填补我市乃至国内相关领域、学科空白,引领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委人才办〔2022〕7号)。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
(三)奖补标准
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管理科0595-22579330
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群体。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三)奖补标准
经评审入选的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管理科0595-22579330
三、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法人)和工作站,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
(二)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9号)、《泉州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泉科〔2020〕116号)。
(三)奖补标准
1.列入泉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同时提取50%年度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
2.列入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
3.对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法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及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社农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595-22579361
科技成果转化与金融奖补
一、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州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技术合同须是已在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合同。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
(三)奖补标准
1.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给予奖励。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万),分别按1%和0.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万),分别按0.5%和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包含1500万)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包含1500万)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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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5.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595-28282813
二、省级科技创新券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申请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年度通知指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时期(以下简称补助周期)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企〔2021〕1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
(三)奖补标准
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各地可按规定补足其中的20%部分。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0595-22572138
三、市级科技创新券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2021〕29号)。
(三)奖补标准
每份合同只能对应申领一张创新券,每张创新券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创新券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595-28282813
四、国家、省级科技奖市级配套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2号)。
(三)奖补标准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前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管理科0595-22579330
五、省级“科技贷”
(一)政策享受主体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的通知》(闽科规〔2021〕3号)。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
(三)奖补标准
用于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企业贷款抵质押率最高不高于贷款额度的5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最高不超过1.9倍。合作模式包括:
1.“银政保”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
2.“银政担”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
3.“银政”模式: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续贷三年且成长较好的企业可将额度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对于“科技贷”业务的风险由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企业、相关合作机构等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科0595-22579325
六、市级“科创贷”
(一)政策享受主体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5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创贷”业务实施细则><泉州市“科创贷”业务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金〔2020〕64号)。泉州市“科创贷”业务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科创贷”业务实施细则>
(三)奖补标准
主要用于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办理续贷;贷款贷款利率一般不高于合作银行同类型客户的平均贷款利率水平,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不超过7%。对于“科创贷”业务的风险由市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合作机构等按各50%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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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科0595-22579325
科研项目奖补
一、市级“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有重大技术需求的企业,有能力揭榜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攻关单位。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50%,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科0595-22579325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5-22579329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595-22579361
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支持泉州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的通知》(闽科新〔2020〕2号)。
(三)奖补标准
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为200万元,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0595-28282812
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2〕3号)。
(三)奖补标准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选题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工业领域,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社会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对外合作以及人才创新共享联盟联合攻关领域等。项目采用前补助、后补助或分阶段补助方式,经评审入选的项目,根据项目立项或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项目资金补助,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管理科0595-22579325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5-22579329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595-22579361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管理科0595-22579330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595-28282813
四、集成电路设计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单位)。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三)奖补标准
1.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知识产权、展示交流等服务。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平台提供的服务(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按照当年服务收入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对投资数额较大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资助,享受与国内发明专利相同的奖励。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单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芯片应用(包括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按采购额的2%对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5-2257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