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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阵地和技术资源中心。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截止2021年底,全省残联系统已建成康复机构 68家,其中残联直属事业单位16家,为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的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引导、带动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规范化开展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22〕7号)精神,省残联制定了《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9日
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地做好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引导、带动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规范化开展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22〕7号)精神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规范建设评估全覆盖,通过规范建设评估工作推动我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残联系统均有1所以上规范化的康复机构。
二、评估实施
(一)评估对象
1.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省福乐幼儿园按《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22〕7号)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评和接受中国残联组织的外部评估。
2.其他各级残联组织直属康复机构(含辅具机构)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和接受省残联组织的外部评估。
3.残联担任业务主管的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由各设区的市残联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需求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自评和接受设区的市级残联组织外部评估。
4.租赁在各级残联“福乐家园”中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按照《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残联康复〔2022〕55号)组织实施评估。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服务提供、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共16项关键指标和40个评估要点。
1.综合管理。包括党建工作、发展理念、规范执业、风险防控等4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康复机构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树立全面康复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建设、安全保障,统筹安全与发展,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根本任务。
2.服务能力。包括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康复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和物质技术条件配备,创设有助于残疾儿童学习探索和残疾人自主活动的无障碍环境,保障康复服务安全、规范、有效实施。
3.服务提供。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服务效果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康复机构完善业务布局,充实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和技术操作,加强服务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管理,确保服务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4.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队伍建设、科研状况、财务状况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康复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造血功能,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5.社会责任。包括宣传引导、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等3项关键指标,开展基层康复机构与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主动履行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职责。
(三)评估方式
1.注重全面评估。重点关注业务内涵建设和残疾人服务过程,关注机构及工作人员在促进残疾人全面康复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努力程度,避免简单用硬件条件来衡量机构业务建设水平。
2.强化自我评估。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促进康复机构全体员工主动参与评估,通过集体诊断,反思自身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有效发挥外部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康复机构不断完善自我评估,改进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3.聚焦服务观察。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了解工作人员与残疾人互动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康复服务过程和质量。
(四)实施主体
1.省残联康复部牵头,协调组织省康复教育中心、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及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指导各设区的市级残联开展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评估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残联系统直属康复机构外部评估。
2.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对象开展自评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本地区残联担任业务主管的康复机构外部评估。
3.县级残联组织本级康复机构的开展自评和提升改进工作。
(五)时间安排
1.总体时间安排
全省各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外部评估周期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6月,外部评估覆盖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
2.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我评估阶段):2022年10月底前,省康复康复教育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福乐幼儿园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实际确定提升方案报省残联康复部;2022年12月底前,省残联康复部组织全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参照中国残联康复部下发评估细则开展试评估,并根据试评估结果和建议完善我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评估细则。
残联担任业务主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自评工作从2023年1月开始,每年组织一次,每年6月底前向省残联康复部上报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外部评估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省残联康复部组织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及专家组对全省康复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各设区市级对本辖区内残联担任业务主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外部评估从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完成。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阶段):各设区的市残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及时针对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自评和外部评估工作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完善提升。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阶段):2025年7月-12月,省残联根据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将其作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整体安排。
(二)积极探索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残疾人康复规律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规范化要求,在评估中不断深化认识,提高推动业务规范建设的能力。
(三)注重激励引导。各地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机构负责人考核等方面工作的依据。要通过评估工作,推动各级残联组织重视康复机构业务建设,努力为康复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四)做好示范引领。通过评估,不断推进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业务规范建设评估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引领残疾人康复机构发展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制度、规定和设备清单
2.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业务制度、设备清单
附件1 康复机构业务评估制度、规定和设备清单
附件1-1 制度清单
一、业务管理
有关质量管理、训练常规、定期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社区指导、基层服务等制度。
二、人事管理
有关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
三、财务管理
有关财务管理及监督、预算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评等制度。
四、设备管理
有关计划、审批、采购、验收、入库、领发、维修、报废等制度。
五、后勤管理
有关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六、安全管理
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易发危险和要害部位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防火防盗实施和报警装置等制度。
七、科研管理
有关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学术交流与表彰奖励、科研支撑条件管理等制度。
八、档案管理
有关档案日常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
九、信息管理
有关信息管理、计算机管理、机房管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
注:具有医疗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应符合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
附件1-2 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1-2-1 机构建设相关国标、建标等
(一)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二)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三)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五)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六)GB 6675 玩具安全
(七)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八)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九)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十)GB/T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十一)GB/T 26341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十二)建标 165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十三)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2-2 相应残疾类别康复服务规范(团标)
(一)T/CARD 001-2020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
(二)T/CARD 003-2020 脑性瘫痪儿童康复服务
(三)T/CARD 004-2020 智力残疾康复服务
(四)T/CARD 005-2020 视力残疾康复服务规范
(五)T/CARD 024-2021 成年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
(六)T/CARD 025-2021 7岁以上肢体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
1-2-3 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一)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2017年2月7日。
(二)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6月21日。
(三)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2012年4月25日。
(四)卫生部,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51号),2012年4月27日。
(五)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2011年5月19日。
(六)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2019年10月8日。
(七)国家卫生计生委,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医发〔2017〕51号),2017年10月30日。
(八)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1988年7月14日。
(九)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9月11日。
(十)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2013年1月8日。
(十一)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2016年1月15日。
(十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2018年3月5日。
(十三)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2018年10月。
(十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残联厅发〔2011〕12号),2011年4月25日。
(十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4号),2016年6月2日。
(十六)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2021年9月22日。
附件1-3 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设备设施参考
一、视力残疾
配备儿童视力评估设备,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各种类型助视器及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它设备。
助视器产品至少包括:
——光学助视器:包括近用光学助视器(手持光学助视器、立式助视器、胸挂式助视器等)和远用光学助视器(单筒望远镜、眼镜式望远镜等)。
——电子助视器:包括手持式电子助视器、近用台式助视器、近远两用台式助视器等。
——非光学助视器:包括滤光镜、台灯、大字课本、裂口器、阅读架等。
——非视觉性助视器:如听书机、盲杖、语音读屏软件、点显器等。
助视器评估适配基本设备至少包括:适合儿童视力残疾人群筛查、评估的视力检查设备,如儿童低视力专用视力检查表等。
应配备家庭生活适应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相应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24436和建标165的规定。
应配备儿童盲杖、盲文标示和语音引导系统。
学前教育教学设备: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版)执行。
应配备康复健康教育宣传栏、康复健康教育有声读物及相关设备。
二、肢体残疾
功能评估室应配备评估运动、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等方面能力的评估量表和工具,房间布置应注意避免分散儿童的注意力。
运动训练室应配备基本训练器具,如运动垫或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椅、分指板等训练器具;站立训练器具,如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步行训练器具,如平衡杠、助行器、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
作业训练室应配备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等。
语言认知训练室应配备语言、认知训练的图卡、文具等。
应配有用于矫正肢体、躯干姿势异常、维持或发挥肢体正常功能的矫形器。
应配有轮椅、助行器、站立架等肢体残疾儿童所需的的移动辅助器具。
应配加粗把手的牙刷、梳子,以及万能套箍、持杯器、系扣器、尼龙搭扣、拉链环等提高肢体残疾儿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辅助器具。
应配有交流板、握笔器等适合肢体残疾儿童的学习类辅助器具。
三、孤独症及智力残疾
评估室应配备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康复训练与教学活动评估设备及工具;房间布置应注意避免分散儿童的注意力。
集体(小组)训练室应配备符合0-6岁儿童身心特点的小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康复训练和教学挂图、卡片、玩教具等。
运动训练室应配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区应配备与洗漱、饮食、清洁等相关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物品等。
个别训练区应配备个别化康复训练所需的设施设备。
附件2 辅助器具业务评估制度、设备清单
附件2-1 制度清单
一、管理制度
1.业务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人事管理制度
4.辅具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5.辅具质量监管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8.培训管理制度
9.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10.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二、安全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传染病疫情突发应急预案
3.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4.突发侵害事件应急预案
5.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6.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三、安全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8.信息及隐私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2-2 设备、工具清单
一、肢体专业
角度尺、测量尺、秒表、握力计、肌力计、平衡仪等基本评估测试仪器与设备及各类肢体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表,工作台、货柜、钢锯、套筒组件、六角扳手、补胎用具、盒尺、卡尺、各类锉刀、手动扳手、铁锤、橡皮锤、钳子等辅助器具安装、调试、维修通用工具;轮椅适配测量装置,以及辅助器具个性化设计和定(改)制所需的工具和材料;辅助器具训练场地,配备坡道、平行杠、阶梯等训练设备;压力测试系统、步态分析仪、肌力测试仪等。
二、听力专业
带声场纯音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取耳膜工具箱、声级计、检耳镜、耳鼻喉科常用器械、助听器性能测试仪等器械,并建立完备的隔音设施环境。
三、视力专业
低视力远用视力表、低视力近用视力表、对比敏感度测试卡、色觉图谱、视野计、裂隙灯、眼底盘、色盘、镜片焦度计、视觉电生理检查仪、综合验光仪等低视力检查和评估设备;低视力验配箱、各类光学助视器、手持电子助视器、台式助视器、滤光镜、放大软件、读屏软件、直接眼底镜、大字电话、视障标记笔、点显器、听书机、盲杖;视功能训练图谱、光箱、视功能训练玩具、生活情境模拟训练设备及定向行走训练设备等。
四、假肢矫形器制作
肌电测试仪、平板加热器、烤箱、承重取型架、取型工具、气动石膏锯、热风枪、手持砂轮机、手电钻、震动锯、工作台、台钳、风镐、激光对线仪、水平仪、曲线锯、石膏修型台、石膏修型工具、冲击钻、试穿镜、装配工具以及配套五金工具等假肢和矫形器维护、维修的基本仪器设备。
五、无障碍专业
家居无障碍评估系统(可评估坐便器高度、洗手盆高度、洗浴椅高度、各种扶手尺寸)、专用电脑、配备相应设计软件(AutoCAD、三维软件等);无障碍产品展示设施,包括无障碍卫浴空间、无障碍厨房、便携式坡道系列、座椅电梯、时控电脑、电动移位机等设备;冲击钻、手枪钻、砂轮锯、手锯、扳手、钳子、锤子、橡皮锤、螺丝刀、激光水平仪、水平尺、卷尺、盒尺等改造用工具。
六、综合评估
各类残疾人评估量表、适配量表、改装设计表;智力测评、认知训练、言语训练、感觉评定的设备,包括书、玩具、多媒体设备、评估和治疗仪器等;无障碍体验训练环境陈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