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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审查关”,提供决策依据。对每个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认真做好调研分析,从严审核提出调整意见,对部分问题较复杂、需求较迫切的部门,报请区领导开展专题调研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二是拧紧“总量关”,科学合理配置。在机构设置方面,尽量通过“撤一设一”的方式避免机构总数增加;在人员编制配备方面,严格按照盘活存量、动态调整的原则执行,即使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个别增编要求,也均在部门或全区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三是健全“督查关”,强化约束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和规范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